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学位[2006]38号)
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你委呈报的《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请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风景园林硕士(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简称ML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机构。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指导、协调、评估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工作,促进我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风景园林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一章 组 织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和有关管理部门,从事风景园林教学、科研、设计和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成员25到29位;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另设顾问若干名。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每届聘期为四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总结和部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可决定临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