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指标及评分说明
1.案例教学条件:“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是指能够保证使用不少于6间(1大、2中、3小;“大”指60座位以上,“中”指20-60座位,“小”指10-20座位)的较高标准(有多媒体电子投影设备)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有为MPA研究生设立的案例制作与实验室。
2.多媒体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学课件包括自行编制、出版社免费提供和外购的课件。
3.图书资料:“足够数量的MPA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可供MPA研究生使用”指学院(中心)的资料室或学校的图书馆拥有能满足MPA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最新发展的相关图书、报刊、资料,且为MPA研究生提供了与其他研究生一样的从校图书馆借阅图书,在阅览室阅读图书的条件(教学设施允许校内共享,但应保证MPA专业学位教学的使用)。
4.网络和计算机:“使用校园网”是指在技术上和制度上允许MPA研究生使用校园网;“使用计算机的条件”是指学校(院)拥有能满足MPA教学需要的上机条件,并允许MPA研究生在课外使用其计算机室(中心)的计算机。
5.教师数量:“全部MPA核心课程以及方向必修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指近3年内每门上述课程至少有2名或2名以上不同的教师为研究生授课。
6.教师结构:“MPA专业课程”指除公共外语以外的所有课程。 “所有MPA专业课程的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指以课堂为单位计算,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授课的课堂数占总课堂数的比例。3年中教师职称或学位若发生变动,以授课结束时的实际职称或学位为准。
7.教学经验:“2次以上讲授该课程者所占比例”指近3年为MPA研究生讲授核心课程的教师中,有2次或2次以上授课经验教师所占的比例。
8.社会实践经验:“MPA专职教师”指近3年为MPA研究生授课的教师。每一位有社会实践经验的教师须列出所参加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的单位、部门的名称、实施的具体时间和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9.师资培训:“MPA核心课程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参加各种师资培训和学术活动的次数”,等于3年内MPA核心课程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的人次数除以3年内承担MPA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总人数。
10.教学管理机构与人员:“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指教学管理机构自身的工作规范。
11.教学服务与激励:“教学服务”指为MPA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教学支持条件,包括计算机、教学软件、参考书和资料购置与复印。“教学激励”指承认教师的案例建设和教学创新成果,如教学研究成果的发表等,并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
12.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指参照全日制硕士教学管理,为保证MPA培养质量制定的,已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并向教师和研究生公布的管理制度(如任课教师责任、研究生考勤、考试、论文选题与指导、论文答辩、教学质量评估等制度)。“制度完备”指教学管理制度覆盖了MPA培养的全过程。 “实施手段”指监督制度执行的方法。
13.教学大纲:“全部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指近3年内各届各班的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编写规范的大纲一般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课程描述和目标)、授课计划(内容、案例、习题、时间)、评价标准等。发放给研究生可以通过书面印刷或网上下载。已经编写、但没有发放给研究生的教学大纲不予计算。编写和印发教学大纲的比例以课堂为单位计算,即达到要求的课堂数占总课堂数的比例。
14.教材建设:专家、研究生共同评分是指对MPA研究生使用的所有教材进行评分,其中专家数量与研究生数量相当,但是专家评分所占权重为60%,MPA研究生占40%,评分满分为100分。
15.案例教学:即为说明原理而设立的事实或情节,并同时具有对该对象的评论或阐述。其中,“最近一届MPA研究生”指已经完成MPA课程学习、正在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使用案例数”指所有MPA专业课程或核心课程使用的案例数总和;“筹建案例数”是指已经明确、详细列出筹建预算、建设方案、建设进度的案例。
16.双语教学:“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教学”的课程指除外语课程外的任何MPA专业课程。
17.专题讲座及实践:“专题讲座、报告”指为MPA研究生或主要为MPA研究生开设或举行的各种讲座和报告。“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指组织研究生参加调研、实习、咨询、现场教学等。“每年聘请校内外专家及公共管理部门资深专家为MPA研究生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的次数”指近3年的平均次数。
18.在校研读时间:“已毕业的MPA研究生”是指包括异地研究生在内的所有MPA研究生;“已毕业”具体指哪几届,由评估专家组统一确定;“在本校学习”是指有MPA教育试办权的招生院校。
19.招生数量及录取分数:依据全国MPA教指委的统计资料。
20.教学效果:“核心课程评价”是指MPA研究生的课后评价,经同一评估专家组核实并作校际调整。研究生对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满分为100分。近3年MPA核心课程评价总平均得分;指近3年各班MPA研究生各门MPA核心课程的总平均得分。
21.论文导师及指导:考察MPA论文导师的构成,要求有资深公共管理者参加导师组。导师组集体指导包括论文开题、论文撰写、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的全过程或其中的环节;专职导师指导论文写作的过程包括审定写作提纲、审定初稿、定稿等。同时考察专职导师与实际部门兼职导师水平。
22.论文综合质量:即同一评估专家组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评估检查现场,抽查20%的学位论文所得到的评估结论。其“格式规范”一般要求采取通用的行文格式,诸如备有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文字通畅,引证规范。
23.专业与课程特色:由各校自荐最能体现该校MPA教育特色的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以及与此配套的教材案例建设、教学方法、MPA选修课等。
24.政府合作关系:该项指标的得分根据MPA培养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程度由评估专家组打分,培养单位应提供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25.国际及境外交流:该项指标得分根据MPA培养单位国际及境外有关学校、机构和学者或官员的合作程度由评估专家组打分,培养单位应提供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及港、澳、台公共管理论坛或会议、合办的MPA教育、公务员培训、学术交流或访问、项目咨询与合作、出版有关文字或译著等。
四、评估所需教学资料、文件和表格
1.评价所需教学资料和文件
(1)MPA教学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3)MPA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
(4)MPA核心课程使用的教材、多媒体课件;
(5)最近一届MPA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实际使用的书面案例;
(6)近3年每学期的MPA课程表;
(7)近3年MPA核心课程的试卷和答卷;
(8)近3年MPA核心课程的作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