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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6]35号)


有关单位:

  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2000年8月,北京大学等24所高等学校被批准为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并于2001年开始招生。目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已达83所,分布在28个省、市、自治区。

  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MPA教育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MPA研究生培养方案,从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学习方式、教学要求、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论文写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强调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和专业方向,办出水平和特色;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基本要求,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过程、论文等方面。这些制度既是保证MPA教育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MPA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目前,首批24所MPA培养单位已经有了毕业生。为了总结MPA教育试点工作的经验,了解各MPA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化改革,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高MPA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首批24所MPA培养单位。

  二、评估性质:教学合格评估。

  三、委托评估单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四、评估方式:评估院校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评估材料汇总表;专家组实地评估。

  五、评估范围:近三年MPA教育情况(含异地班)。

  六、评估方案:详见《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见附件)。

  七、评估时间:2006年6月-9月,各校自评;9月20日前,各校将自评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评估材料汇总表)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0月-12月,专家组到校实地评估。

  请各院校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准确填写有关表格,如实反映本校实际情况,并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

  评估费用及其他事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另行通知。

  附件:1.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2.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表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一、前言
  二、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评估指标及评分说明
  四、评估所需教学资料、文件和表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6年6月



  一、前言
  为规范和推动MPA教育的发展,保证MPA培养质量,提高MPA的社会声誉与影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本着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对试办MPA专业学位的高校进行合格评估。
  评估指标设6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均为4%。二级指标评分标准为每项二级指标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三类予以评定;有量化指标的满分为100分,即:
  A类:优秀(有量化指标的评分≥85分);
  B类:合格(有量化指标的评分≥70分);
  C类:不合格(有量化指标的评分在70分以下)。
  合格标准为二级指标优秀达到20项,总体评估即为优秀;二级指标合格以上达到20项,总体评估即为合格;二级指标不合格达到6或6项以上,总体评估即为不合格。评估专家组最终为评估对象提供评估报告,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各高校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相关指标即为不合格。
  二、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权

重均为4%

评分标准

教学 设施      (权重为16%)

1.案例教学条件

A类:具有6间以上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有案例制作与实验室;

B类: 具有不少于6间的较高标准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C类: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不足6间,使用可用于案例教学和讨论的专用教室或普通教室。

2.多媒体教学条件

A类:70%以上的MPA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学;

B类:50-69%的MPA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学;

C类:不足50%的MPA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学。

3.图书资料

A类:MPA研究生有条件使用网络或光盘信息检索系统,有足够数量的MPA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可供MPA研究生使用,有相应学科的图书馆和资料室;

B类: 有足够数量的MPA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可供MPA研究生使用;

C类:可供MPA研究生使用的MPA专业图书资料不足,没有阅览室。

4.网络和计算机

A类:为所有MPA研究生提供了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B类:为所有MPA研究生提供了使用校园网或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C类:只为部分MPA研究生提供上述条件或部分条件。

师资 队伍  (权重为20%)

5.教师数量

A类:近3年内,全部MPA核心课程以及方向必修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其中75%以上为硕士生导师;

B类:近3年内,至少7门MPA核心课程和70%方向必修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其中60%以上为硕士生导师;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6.教师结构

A类:近3年内,所有MPA专业课程的专职教师都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0%以上;

B类:近3年内,所有MPA专业课程的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30%以上;

C类:近3年内,所有MPA专业课程的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不足80%。

7.教学经验

A类:MPA核心课程教师有较高质量或较丰富的科研成果;2次以上讲授该课程者所占比例在80%以上,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

B类:MPA核心课程教师有一定的科研成果;2次以上讲授该课程者所占比例在60%以上,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

C类:MPA核心课程教师科研成果较少;2次讲授该课程者所占比例不足 60%,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不及40%。

8.社会实践经验

A类:MPA专职教师中参加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在60%以上,具有明确的社会兼职或曾挂职锻炼者占20%以上;

B类:MPA专职教师中参加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在50%以上;

C类:MPA核心课程教师中有参加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不足50%。

9.师资培训

 

A类:近3年内,MPA核心课程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进修培训、校际课程研讨或出国学术活动;每学期定期组织MPA核心课程和方向必修课程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B类:近3年内,MPA核心课程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参加1次以上进修培训、校际课程研讨或出国学术活动;每年定期组织MPA核心课程或方向必修课程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C类:近3年内,MPA核心课程教师平均每人参加进修培训、校际课程研讨或出国学术不足1次;没有或很少组织MPA核心课程或方向必修课程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教学 管理

(权重为16%)

10.教学管理机构与人员

A类:有专门的MPA教学管理机构,负责MPA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配备专职的MPA教学秘书和案例制作与教学的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齐备,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或解决问题的报告;

B类:有专门的MPA教学管理机构,负责MPA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配备专职的MPA教学秘书,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齐备;

C类:没有专门的MPA教学管理机构,没有专职MPA教学秘书,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不齐全。

11.教学服务与激励

A类:为MPA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如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购置与复印等),对案例建设和   教学创新给予了有效的激励;

B类:为MPA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如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购置与复印的等);

C类:没有或很少为MPA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条件。

12.教学管理制度 

 

A类:MPA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责任、研究生考勤、考试、论文选题与指导、论文答辩、教学质量评估等)完备,实施手段有效,管理有序,教学文件和档案保存完好;

B类:MPA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并得到全面执行,管理有序,教学文件和档案保存较为完好;

C类:MPA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备,或完备但未被全面执行及执行中有漏洞,教学文件和档案保存不全。

13.教学大纲

A类: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并及时发给研究生;

B类:MPA核心课程或70%以上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并及时发给研究生;

C类:MPA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教学大纲不完备,未达上述要求,编写不规范,未及时发给研究生。

教学实施(权重为20%)

14.教材建设

 

A类:专家、MPA研究生共同为选用教材评分为优、即≥85分;

B类:专家、MPA研究生共同为选用教材评分为合格,即≥70分;

C类:专家、MPA研究生共同为选用教材评分为不合格,即不足70分。

15.案例教学

 

A类:最近一届MPA研究生在全部专业课程学习中使用案例数≥40个,核心课程学习中使用案例数≥25个,并均已正式书面发给学生,筹建案例数≥10个,有文字材料证明;

B类:最近一届MPA研究生在核心课程学习中使用案例数≥20个,并均已正式书面发给学生,筹建案例数≥10个,有文字材料证明;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16.双语教学

A类:近3年来,有1门以上课程使用外语教材,外语教学,效果较好;

B类:近3年来,曾开设过关于公共管理的外语讲座,或组织MPA研究生参加过相关的国际研讨会,效果较好。

C类:没有上述课程或活动。

17.专题讲座及实践

A类:近3年来,每年聘请校内外专家及公共管理部门资深专家为MPA研究生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报告≥10次,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的次数≥1次,质量高,效果好;

B类:近3年来,每年聘请校内外专家及公共管理部门资深专家为MPA研究生开设各种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10次;

C类:近3年来,每年为MPA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MPA研究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足10次。

18.在校研读时间

A类:修满规定的学分;已毕业的MPA研究生80%以上的课程学分是在本校学习;85%以上的课程由本校选派本校教师,或虽不是本校教师,但却是本领域有影响的教师任课;

B类: 修满规定的学分;已毕业的MPA研究生80%以上的人70%以上的课程学分是在本校学习;70%以上的课程由本校选派本校教师,或虽不是本校教师,但却是本领域有影响的教师任课;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教学效果与学位论文  (权重为16%)

19. 招生数量及录取分数

A类:近3年本校录取人数均低于本校报名人数,录取总分平均分排序未因列试办院校中、后位而被限定或削减招生指标;

B类:近3年本校录取人数均低于报名人数,但有一次录取总分平均分排序列试办院校中、后位而被限定或削减招生指标;或近3年本校录取人数有1年低于报名人数,但没有录取总分平均分排序列试办院校中、后位而被限定招生指标;

C类: 近3年本校录取人数高于本校报名人数,录取总分平均分排序列试办院校中、后位而被限定招生指标,两项总累计达2次或以上;

20.教学效果

A类:近3年MPA核心课程评价总平均为优,即得分

≥85分;

B类:近3年MPA核心课程评价总平均为合格,即得

分≥70分;

C类:近3年MPA核心课程评价总平均为不合格,即

得分不足70分。

21.论文导师及指导

A类:有一定代表性的资深公共管理者参加导师组;指导论文写作的专职导师,有较丰富的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背景;导师组及专职导师指导过程规范、严谨、有效;

B类:论文由导师组集体指导;指导论文写作的专职导师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背景;导师组及专职导师指导较为规范。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22.论文综合质量

A类:近3年85%以上被抽查学位论文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论文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水平;

B类:近3年70%以上被抽查学位论文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论文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水平;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办学特色及其它(权重为12%)

23.专业与课程特色

A类:开设4个以上专业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合理,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3倍以上的选修课可供MPA研究生任选;

B类:开设3个以上专业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合理,特色鲜明,有2倍以上的选修课可供MPA研究生任选;

C类:未达到上述要求。

24.政府合作关系

A类:与政府密切合作,相互参与程度高,包括MPA招生、培养、公共管理论坛、咨询,相关的科研合作等,专家评估得分≥85分;

B类:与政府合作较为密切,相互参与积极,专家评估得分≥70分;

C类:与政府合作一般或基本没有合作,专家评估得分不足70分。

25.国际及境外交流

A类:与国际及境外同行密切联系,拥有较多合作项目,包括合作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出版文字等,专家评估得分≥85分;

B类:与国际及境外同行密切联系,拥有合作项目,专家评估得分≥70分;

C类:与国际境外同行联系一般,具体合作项目较少,专家评估得分不足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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