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6]1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现将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工作
1、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所下达的招生限额;自行确定录取人数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确保录取质量。
3、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录取考生GCT成绩按总分排序。
4、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5、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加强自律,确保质量而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建议分数线,希望各单位遵守并执行。对于严格自律、在建议分数线以上录取的招生单位,即使排名靠后将不予通报、停招。
6、各招生单位要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二、报送录取情况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录取信息单独报送,具体要求见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2005]第45号)。
2、其它专业学位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数据库上报采用网上提交方式,不接收其它上报方式。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具体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