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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学位[2005]38号)


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为提高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指导下的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国艺术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指导、协调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学校与实际部门的联系,推动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央音乐学院。

  附件: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ΟΟ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陈晓光  文化部  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    教授

  杨贵仁  教育部体卫艺司  司长

  王 蓓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教司  司长

  王 丰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副司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

  丁 凡  中央音乐学院    副教授

  丁 宁  北京大学    教授

  万书元  东南大学    教授

  王耀华  福建师范大学    教授

  刘立滨  中央戏剧学院    教授

  刘 建  北京舞蹈学院    教授

  刘晓刚  东华大学    教授

  孙惠柱  上海戏剧学院    教授

  李向伟  南京师范大学    教授

  邹建平  南京艺术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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