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学位[2005]38号)
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为提高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指导下的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国艺术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指导、协调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学校与实际部门的联系,推动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央音乐学院。
附件: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ΟΟ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陈晓光 文化部 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 教授
杨贵仁 教育部体卫艺司 司长
王 蓓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教司 司长
王 丰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副司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
丁 凡 中央音乐学院 副教授
丁 宁 北京大学 教授
万书元 东南大学 教授
王耀华 福建师范大学 教授
刘立滨 中央戏剧学院 教授
刘 建 北京舞蹈学院 教授
刘晓刚 东华大学 教授
孙惠柱 上海戏剧学院 教授
李向伟 南京师范大学 教授
邹建平 南京艺术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