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做好1994年国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银传〔1994〕2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做好1994年国库券发行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已经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达了三年期国债承购包销分配任务数(附后),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汇总当地银行承购包销任务数,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反映国债发行中的问题,促使发行任务的完成。
二、为保证国债发行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严格执行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地方、企业乱集资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情况逐级上报总行;要加强利率管理,监督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水平。凡违反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国库券的集中发行,会对银行储蓄存款和资金头寸产生一定影响,各专业银行要继续抓好组织存款工作,加强资金调度。要立足于加速资金周转,集中资金优先支持粮棉等农副产品的生产;支持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资金使用合理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支持出口产品生产和收购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坚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专业银行分行发生临时头寸不足,当地人民银行要及时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