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0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关于做好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1990年5月21日 银发〔1990〕13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今年,我国将进出国家债券的偿还高峰。各地要根据国债兑付种类多、兑付量大的特点,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做好国家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级银行要加强对国债兑付工作的领导,各专业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视同本职工作来完成。兑付工作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要组成有各行参加的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兑付任务的完成。
二、培训人员。各级银行要搞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地掌握兑付债券的种类、年度、中签号码、利息计算、鉴别真伪及帐务处理手续,为做好兑付工作奠定基础。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兑付国债的有关事宜,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注意引导群众避开兑付高峰期,以缓解可能出现的挤兑现象。
四、改善服务。为了方便群众,各行可采取柜面兑付、组织单位集体兑付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办理兑付业务;在群众居住集中的地方,可增设临时兑付网点,各兑付点在办理兑付前,要张贴明显的办理兑付标志,保证按时开办兑付业务。各经办单位不得互相推诿、无故延办或停办。尤其是在兑付高峰期,如遇有节假日,各地应妥善安排好兑付工作。在兑付期结束后,各大中城市和县(市)至少要保留二至三个兑付点,常年办理兑付(具体规定附后)。
五、开展竞赛。各行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带动一般,推动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