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4
| 井下电气设备
| 1.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2.1条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 现场检查。
| | |
2.井下电气设备硐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4条规定。
| 现场检查。
| | |
5
| 电气保护
| 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2.3-4.2.9条规定。
| 现场检查。
| | |
6
|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 | | | |
6.1
| 基本要求
|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 现场检查。
| | |
6.2
| 接地电阻
| 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与最近的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其他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
6.3
|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 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由地面经风井或钻孔对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分区供电时,可在其供电范围内单独形成一分区井下总接地网。井下各开采水平总接地网之间宜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主要开采水平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并宜分别设置于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
|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 | |
6.4
| 局部接地极
| 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6.4条规定。
| 现场检查。
| | |
7
| 牵引网路
| 严禁利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作回流导体,并应符合GB50070-2009第6.3.24和6.3.25条规定。
| 现场检查。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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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井下照明及电气信号
| | | | |
8.1
| 井下照明
| 井下照明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5条规定;井下炸药库应采用室外透光照明或室内装设防爆灯,且应符合GB50089-98第12.2条和第12.3条规定。
| 现场检查。
| | |
8.2
| 电气信号
| 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 现场检查。
| | |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 现场检查。
| | |
9
| 矿灯
| 应符合GB16423-2006第6.5.5.2条的规定。
| 现场检查。
| | |
10
| 通信
|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炸药库、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 现场检查。
| | |
11
| 铁路信号
| 井底车场内和主要运输水平同时作业机车多于3台的情况下,井下铁路信号系统可采用电气集中设备或采用微机监控系统。信号电源为二级负荷,应有一路专用电源和一路备用电源。交流电源的引入,应采用变压器隔离、对地绝缘系统。铁路信号电缆宜采用裸钢带铠装铜芯信号电缆。
| 现场检查。
| | |
12
| 其他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监测监控系统
| 1.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地压监测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及AQ2031-2011规定,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
| | |
2.系统安装后经测试、调校正常,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 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3.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据备份。
| 查阅相关台账、记录、报表。
| | |
4.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现场检查。
| | |
2
| 人员定位系统
| 1.人员定位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满足AQ2032-2011的规定,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
| | |
2.系统安装后经调试正常,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 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3.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据备份。
| 查阅相关台账、记录、报表。
| | |
3
| 紧急避险系统
| 1.紧急避险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3-2011的规定,单项工程经验收合格,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2.避灾硐室、救生舱内配备的应急救生设备、设施、食品、药品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3-2011的规定要求。
| 现场检查。
| | |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按入井人数10%配备备用自救器。
| 现场检查。
| | |
4.避灾路线明确,标志清晰、醒目,路线畅通。
| 现场检查。
| | |
5.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 查阅相关培训资料。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4
| 压风自救系统
| 1.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4-2011的要求,经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配套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2.出口风压、风量满足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阀门开关灵活。
| 现场检查。
| | |
3.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查阅相关记录和图纸。
| | |
4.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 查阅相关培训资料。
| | |
5
| 供水施救系统
| 1.供水施救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5-2011的要求,经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配套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2.出口水压、水量满足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阀门开关灵活。
| 现场检查。
| | |
3.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绘制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 查阅相关记录和图纸。
| | |
4.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 查阅相关培训资料。
| | |
6
| 通讯联络系统
| 1.通讯联络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2-2011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现场检查。
| | |
2.系统安装后经调试正常,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 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 | |
3.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应建立设备仪器台帐、故障登记、设备检修、巡检、运行和使用记录。
| 查阅相关台账、记录。
| | |
7
| 其他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九、总平面布置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地表设施
| 1.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的布置及安全措施应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 现场检查。
| | |
2.地表设施及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开采错动界线之外,与错动界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 现场检查。
| | |
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 现场检查。
| | |
2
| 矿山消防
| 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
| | |
3
|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 现场检查。
| | |
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 现场检查。
| | |
4
| 其他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十、排土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排土场场址
| 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 现场检查。
| | |
2.排土场软弱土层处理和底部排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 查阅施工资料。
| | |
2
| 排土工艺
| 1.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05-2005第6条和GB16423-2006中5.7的规定。
| 现场检查。
| | |
2.暂不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建筑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单独堆放。
| 现场检查。
| | |
3.表土应按要求堆置排放。
| 现场检查。
| | |
3
| 排土场防洪
| 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05-2005第7条、GB16423-2006中5.7.19条的规定。
| 现场检查。
| | |
4
| 安全管理与监测
| 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现场检查。
| | |
2.高台阶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 查阅人员设置文件和观测记录。
| | |
3.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 现场检查。
| | |
4.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 现场检查。
| | |
5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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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十一、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及要求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
|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 | |
2
| 安全生产档案
| 1.必须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 查阅相关图纸。
| | |
2.安全生产档案应齐全,主要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 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 | |
3
| 教育培训
| 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 查阅培训资料。
| | |
2.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 查阅培训资料。
| | |
3.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 查阅培训资料。
| | |
4
| 个体防护
|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查阅台账和发放记录。
| | |
5
| 工伤保险
|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
| | |
6
| 安全投入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账目及凭证。
| | |
7
| 应急预案
| 1.矿山企业应根据存在风险的种类、事故类型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资料。
| | |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 查阅相关人员名单、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 | |
3.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 | |
8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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