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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群和公司《青海藏传佛教》摄制组来华拍摄纪录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群和公司《青海藏传佛教》摄制组来华拍摄纪录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9〕109号)


国家广电总局:
  你局关于台湾群和公司《青海藏传佛教》摄制组来华拍摄娱乐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9年11月至12月拍摄青海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和勒巴沟摩崖遗址(原文成公主庙)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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