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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电影故事片《十二生肖》电影剧本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电影故事片《十二生肖》电影剧本的复函
(办政函[2009]79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协助审读电影故事片《十二生肖》剧本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该剧本有些细节和用词需要加以修改,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原剧本第3场将接受捐赠单位定为保利博物馆代表,为更符合普通观众的思维逻辑,建议以“圆明园遗址公园”接受为宜。
  第二,有关圆明园事宜多处使用了“修复”一词,鉴于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方式以遗址保护为主,应慎提修复,建议改用概念更为宽泛的“保护”一词代替。
  第三,原剧本第23场关教授称:“当初英法联军为了强迫满清政府妥协,狠心放火毁掉了圆明园,在军事上的角度可能是对,因为可以让战争早点结束,减少无谓的牺牲”,但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建议删除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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