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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博物院藏右玉宝宁寺水陆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博物院藏右玉宝宁寺水陆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9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西博物院藏右玉宝宁寺水陆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所报《山西博物院藏右玉宝宁寺水陆画保护修复方案》。
二、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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