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2010)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9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台湾艺术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晋文物〔2010〕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9月拍摄山西应县木塔、乔家大院、平遥古城、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有关镜头,其中应县木塔不得登塔拍摄。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