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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0]10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107号)
韩国大邱文化放送(MBC):
你公司关于派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10月至12月拍摄北京房山云居寺塔及石经,陕西兴教寺塔、大雁塔、西安城墙,山西广胜寺、应县木塔(不得登塔拍摄),山西博物院院藏的《开宝经》(不得取出展柜拍摄)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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