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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1.育人模式创新计划。全面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课程与证书融合的"双证书"一体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试行"学徒制"。采取模块、项目、案例、场景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增强教学实践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部门资源,建立专业设置需求变化的预警、调整机制,形成专业设置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2.技能型人才"升学直通车"计划。实行中、高职学分相衔接(五年一贯制)试点,并逐步在全市展开。建立灵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3.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遴选20所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定向培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五年合作培养2万名高技能人才,为优势产业经济部门提供人才支撑。
  4.岗位技能"培训包"推广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并提供资助,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培训包",职业学校依照"培训包"要求开发课程、开展培训的教育模式。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大规模开展社会培训,每年社会培训人数要超过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
  5.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推进计划。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建设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动态更新的职业指导、创业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服务。建立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系统。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水平跟踪调查,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建立就业质量第三方评估平台。开发职业指导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全市职业指导教师轮训。着力开展创业教育,提升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宣传表彰一批毕业生创业标兵。
  (三)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工程。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发挥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1.基本法规和制度建设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为依据,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职业学校设置和评估标准,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制定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规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等地方性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2.第三方评估制度设计与建设计划。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与效益评估标准。与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建设第三方评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学会、协会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评估。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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