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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能源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据此,我们对本局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本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国家能源局领导审核批准,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的要求,由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邮件联系:nea@nea.gov.cn.

  2011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门户网站正式向社会试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本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本局的职能,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一年来,本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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