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梅子坳毛泽东住居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梅子坳毛泽东住居旧址维修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该建筑的排水系统图。建筑地面整修应与周边排水整治相结合,避免出现因局部地面降低引起排水不畅。
(二)应明确有价值的题记和彩画的具体位置,并说明保护措施。
(三)对垂弯变形檩的更换,应经仔细甄别后慎重处理。
(四)应进一步完善修缮工程的具体工艺做法和要求,如“竹编夹泥”做法。建议隐蔽部分仍延续使用传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