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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淮海战役总前委会议暨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抢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淮海战役总前委会议暨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抢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淮海战役总前委会议暨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抢修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旧址修缮时应尽量沿用现有的传统材料和做法,保持其原有建筑的真实、朴素的历史风貌。
  二、补充屋面改变檩上铺芦杆做法的设计依据,尽量使用原有的小青瓦。
  三、在保存现有屋架形式下,不宜添补檐檩,以及在土墙内增加木柱。考虑到修缮不改变屋架现状,屋面重量未增加,且墙体已具备一定厚度,裂隙处重新砌筑并加木筋连接已可以保证土墙的稳定和强度。
  四、加固旧木梁枋劈裂严重处建议采用传统的铁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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