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43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顺老司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考古工作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11-2015)。
二、该工作计划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应进一步加强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在整理和研究以往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大遗址保护展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第一阶段应以逐步搞清遗址的范围、年代、内涵和布局以及解决目前存在的学术问题为重点,建议解剖一处宋元时期遗存以确定老司城始建年代。第二、三阶段可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度作适当调整。应以考古调查、勘探为主,慎重选择发掘地点,严格控制发掘面积。
(二)计划中的方法与技术设计应与该遗址具体工作情况相结合。遗址回填工作不宜改变原地貌特点。
(三)应强化课题意识,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增加古建筑、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注重考古现场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应进一步论证公众考古相关设计内容。
(五)应注意改善考古科研人员的田野工作环境。
(六)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老司城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内容,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有关老司城遗址的考古工作补助经费,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和《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号)的规定另行申请。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