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第二十六中学综合办公楼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44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市第二十六中学综合办公楼项目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1]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洛阳东周王城遗址内洛阳市第二十六中学综合办公楼项目拟建区域进行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发掘结果和洛阳东周王城遗址保护管理的需要,依法确定保护措施,并对该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加快洛阳东周王城遗址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并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考古资料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洛阳东周王城遗址考古工作成果,为今后开展长期考古、研究和保护工作奠定科学基础。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研究单位,在整理以往考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洛阳东周王城遗址保护范围,编制遗址保护规划,制定相关区域的保护管理要求,统筹考虑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