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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等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填写说明:
  1、项目性质指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项目日常经营所在地在国内的需填报具体地址,在国外的需填报国家和具体城市。
  3、申请表采用A4纸,填写内容要求打印填入, 可按已有格式进行扩展,普通订书订装订。项目出口单证明细表要求采用EXCEL格式。
  4、地方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中央直属单位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上报主管部门。

  附件3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2012 年  月  日

申请重点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纳税总额(万元)

文化出口类别

文化出口项目

2011年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为原重点企业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是否初审合格

申请重点企业 1、

 

 

 

 

 

 

 

 

申请重点企业 2、

 

 

 

 

 

 

 

 

申请重点企业 3、

 

 

 

 

 

 

 

 

申请重点企业

……

 

 

 

 

 

 

 

 

申请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性质

2011年国内营业额/销售额(万元)

2011年国外营业额/销售额(万元)

2011年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为原重点项目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是否初审合格

申请重点项目 1、

 

 

 

 

 

 

 

 

申请重点项目 2、

 

 

 

 

 

 

 

 

申请重点项目 3、

 

 

 

 

 

 

 

 

申请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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