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企业性质指国有、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其他。如填写“其他”请具体说明。
2、文化出口类别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的大类填写,即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综合服务类
3、文化出口项目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的29个小类填写,如期刊数据库服务、电子书出口等。
4、主要出口产品和服务指具体的出口产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名称。
5、企业的文化出口类别、文化出口项目、主要出口产品和服务有多项的,按照出口额从大到小序列填报多项。
6、2011年文化出口额应与企业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 (http://fwmyzb.mofcom.gov.cn)上申报的出口数据一致,如有差异请附页说明情况。未申报企业请于4月30日前登陆系统补报。
7、申请表采用A4纸,填写内容要求打印填入, 可按已有格式进行扩展,普通订书订装订。企业出口单证明细表要求采用EXCEL格式。
8、地方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中央直属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上报主管部门。
附件2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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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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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日常经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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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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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 国内营业额/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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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国外营业额/销售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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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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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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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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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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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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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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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人)
| 项目工作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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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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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人)
驻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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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新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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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是否申请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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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年份(打勾)
| 20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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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是否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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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评年度(打勾)
| 2007-2008
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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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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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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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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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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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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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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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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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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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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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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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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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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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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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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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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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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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账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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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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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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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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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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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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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认定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项目简介、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思路等
2、2011年度项目出口单证及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文化产品出口单证(报关单、核销单复印件);明细表: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产品名称、贸易方式、出口数量、出口国别、报关口岸、报关日期、报关金额、折合美元金额
文化服务出口单证(核销单、出口合同复印件);明细表:外汇核销凭证号、服务内容、出口合同号、出口国别、出口日期、折合美元金额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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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申报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单位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以上为申请单位填写栏,以下为政府主管部门填写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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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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