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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等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填写说明:
  1、企业性质指国有、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其他。如填写“其他”请具体说明。
  2、文化出口类别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的大类填写,即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综合服务类
  3、文化出口项目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的29个小类填写,如期刊数据库服务、电子书出口等。
  4、主要出口产品和服务指具体的出口产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名称。
  5、企业的文化出口类别、文化出口项目、主要出口产品和服务有多项的,按照出口额从大到小序列填报多项。
  6、2011年文化出口额应与企业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 (http://fwmyzb.mofcom.gov.cn)上申报的出口数据一致,如有差异请附页说明情况。未申报企业请于4月30日前登陆系统补报。
  7、申请表采用A4纸,填写内容要求打印填入, 可按已有格式进行扩展,普通订书订装订。企业出口单证明细表要求采用EXCEL格式。
  8、地方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中央直属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上报主管部门。

  附件2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日常经营所在地

 

项目目标市场

 

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国内营业额/销售额(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国外营业额/销售额(万美元)

 

项目基本情况2011年项目经营情况

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总投资

 

自有资金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人)

项目工作人员总数

 

外籍人员

 

项目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人)

驻外人员

 

2011年新招人员

 

项目基本情况

是否申请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申请年份(打勾)

2007

2009

项目基本情况

是否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获评年度(打勾)

2007-2008

2009-2010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企事业性质

 

申请单位情况

法人代表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地址

 

邮 编

 

申请单位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申请单位情况

账户户名

 

账号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联系人

 

职务

 

申请单位情况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认定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项目简介、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思路等

2、2011年度项目出口单证及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文化产品出口单证(报关单、核销单复印件);明细表: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产品名称、贸易方式、出口数量、出口国别、报关口岸、报关日期、报关金额、折合美元金额

文化服务出口单证(核销单、出口合同复印件);明细表:外汇核销凭证号、服务内容、出口合同号、出口国别、出口日期、折合美元金额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申报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单位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以上为申请单位填写栏,以下为政府主管部门填写栏)

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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