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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喇家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喇家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1〕578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上报民和喇家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字 [201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根据以往考古与研究成果,结合正在编制的《喇家遗址保护规划》,以喇家遗址的整体保护与展示为前提,在对已实施的保护展示措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遗址的保护与展示措施。
  二、应进一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勘察和测绘工作,深化遗址现状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和病害成因,并对遗址所在地基岩土特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试验,根据勘测结果补充遗址本体保护加固的具体措施。
  三、应科学评估设置保护展示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保护展示工程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保护展示厅设计应结合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建筑功能、规模与布局,在满足保护性建筑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布置服务、办公、管理、研究等附属用房,科学测算其使用面积,并应充分考虑为开展后续保护工作预留空间和建筑的低成本运营。
  五、建筑结构和材料设计应满足保护展示需要并符合安全需求。应根据墙高和结构计算,设计合理的F23-29、F15展厅的挡土墙墙体厚度;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有具体说明,建筑屋面、外墙采用的挤塑聚苯板等材料应符合环保、防灾的要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控制指标应有具体说明。
  六、绿化设计中应补充建筑周边环境必要的园路与广场设计,以满足消防与人员疏散的要求。
  七、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文本与图纸。文本与图纸中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设计图纸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应补充原始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总平面图应清晰标示地形、标高、坐标、道路、绿地及遗址现状,并注明保护工程对地形的扰动情况;展厅平面图应清晰表达建筑平面与遗址分布的关系,补充建筑结构基础与遗址对应关系的遗址标高层平面图,剖面图应清晰表达建筑的结构与构造情况,并满足结构层高和展示空间净高的要求;应细化五处构筑物的交通流线分析图,区分车行与人行流线,注明主要出入口与停车场。
  请你厅指导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和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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