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11-2015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50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工作计划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11-2015)。
二、该工作计划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应进一步加强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在全面收集、整理研究以往考古资料和文献史料的基础上,根据大遗址保护展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二)方法上应以考古调查、勘探为主,应慎重选择发掘地点,缩小面积。近期应将城墙、城门、城内道路格局、功能区划、重要宫殿遗址、城址外围设施等作为工作重点。
(三)建议增加遗址保护和展示内容。
(四)应强化课题意识,课题设置应充分考虑考古学研究需要,如晋阳古城不同时期城址范围、平面布局、文化内涵研究,出土陶、瓷器与砖、瓦、瓦当分期研究,城门遗址复原研究,晋阳城手工业研究等。同时应加强多学科合作,增加古建筑、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五)应制定更为详细的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预案,加强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的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文字,补充各个时期(春秋、汉晋、隋唐等时期)的晋阳古城遗址平面图。
(七)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内容,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有关晋阳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补助经费,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和《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号)的规定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