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8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京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1]1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立项。
二、对所报规划修编工作计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应对明孝陵保存现状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估,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解决保护管理和展示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划应补充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突出普遍价值评估、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遗产区和缓冲区划定等方面的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上述意见,做好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