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直联专家的管理
第五条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直联专家工作的统筹协调,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人事司负责建立直联专家信息库,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直联专家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各单位负责信息库中本单位直联专家有关内容的及时维护和更新,提高服务直联专家工作水平。
第七条 实行直联专家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直联专家的岗位变动、职务调整、出国培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奖励处分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事司。
第八条 建立直联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有关职能司应组织直联专家围绕中国气象局党组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现代气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业务技术难题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研究,为中国气象局党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直联专家领衔组建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培养科技骨干人才,推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
第十条 各单位应组织直联专家,特别是中青年专家到基层气象部门开展调研和讲习,带动基层人才队伍成长,推动基层气象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中国气象局每年组织直联专家疗养休假。各单位应注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专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直联专家本人应珍惜荣誉,避免出现有损直联专家声誉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直联专家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