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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的通知
(气发〔2010〕148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气发〔2009〕25号),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中国气象局党组科学使用人才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专家(以下简称“直联专家”)工作,以为气象事业发展聚才为目标,按照掌握名单、建立联系、发挥作用、搞好服务的原则,发挥直联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解决重大业务技术难题的作用、培养科技骨干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 直联专家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直联专家,是指中国气象局直接联系的,在气象及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气象局特聘专家;
  (二)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主要贡献者,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863”、“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国家重点科研、业务领域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家和中国气象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
  (四)正研级专家,“双百计划”人选,国家级首席预报员,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获得者;
  (五)其他为气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第四条 直联专家资格确认后,中国气象局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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