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人选。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大气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学术成就或业务水平为国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
2.有独立主持或负责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全过程研究工作的经历,具备解决现代气象业务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二)国内人选。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主持并完成至少一项大气科学及相关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得到广泛应用,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能够解决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第六条 选拔气象部门内双百人选的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
(一)从事业务工作的人选应具有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业务单位长期从事气象业务工作的经历,其中承担气象业务技术把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重大气象服务、预报预测、综合气象观测、技术保障、技术开发、业务系统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研制、业务平台开发等工作中,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同类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系统性的技术成果,解决了关键业务技术问题,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选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并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或近5年来主持完成过2项省部级重点业务、工程、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得到广泛应用。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三章 引进和选拔程序
第七条 引进双百人选的程序
(一)司局级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出引进双百人选的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
(二)用人单位组成同行专家组,通过答辩、评议等形式对双百人选进行考核,提出是否聘任的建议,报人事司。
(三)人事司根据同行专家的建议,经研究后提出聘任意见报中国气象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