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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双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双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10〕153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国气象局“双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2002年8月28日印发的《中国气象局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2〕27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双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气发〔2009〕25号),加强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百计划”是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计划,旨在加大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双百计划”由引进“百人计划”和选拔“百人计划”组成。入选“双百计划”的人选(以下简称“双百人选”)包括海内外引进和气象部门内部选拔两种类型。
  第三条 引进的双百人选包括长期工作专家(以下简称“长期专家”)、短期工作专家(以下简称“短期专家”)等两种形式。长期专家在气象部门工作的时间每年9个月以上,短期专家每年3个月以上。选拔的双百人选包括现代气象业务各个重点领域的百名高层次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业务科研水平高,具有带领团队解决气象业务发展中重大业务技术难题的能力。
  (三)具备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经司局级单位推荐的特别优秀的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 引进双百人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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