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10〕155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国预报员队伍建设,规范全国天气预报员队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从事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气象局实行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制度。只有取得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天气预报工作。
第四条 预报与网络司、人事司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上岗资格的获取
第五条 申请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
第六条 未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并通过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 已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参加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 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预报与网络司负责制定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标准,审定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
第九条 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库建设;根据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设立预报员上岗培训系列培训课程,编写适用教材,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