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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项目援疆
  要紧密结合受援地区需求,科学配置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帮助受援地区气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升受援方自我发展能力。
  1.援助资金总量
  根据新疆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各类资金渠道,加大援助新疆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资金援助总量可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等有关资金到位情况测算。
  2.援助资金拨付方式
  援助资金不完全按照结对关系进行分配。每年援助新疆的资金总量确定后,由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确定各支援方当年援助任务,并根据受援方的实际情况,由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确定资金分配及拨付方案后,协调各支援方按照方案拨付资金。
  3.援助资金要求
  支援方提供的援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受援方应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气象部门外受援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气象事业发展。
  三、结对关系
  (一)支援方
  支援方包括:
  7个国家级气象业务科研单位,即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侧重业务科技项目、人才援疆;
  东部和中部地区的23个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即北京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大连市气象局、青岛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局、厦门市气象局、深圳市气象局;
  2个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即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侧重资金项目、干部人才援疆。
  (二)受援方
  受援方为7个新疆自治区级气象业务科研单位;15个地(州、市)气象局,以及所属的77个县(市)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气象台站。
  乌鲁木齐市气象局、克拉玛依市气象局可结合实际提出业务科技项目需求,由国家级业务科研单位根据需求实施对口支援任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实际提出气象业务科技项目和干部人才援疆需求,由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根据需求实施对口支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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