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和业务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口支援单位要协助编写业务系统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将成熟的观测系统移植到受援单位,协助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和观测产品的本地化研发,做好观测系统稳定运行工作。对于业务紧迫需求的项目,支援单位要在技术、装备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先行先试。
4.加强气象科技对口支援
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双方的气象科技交流、合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重点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区域数值预报模式、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农牧业气象、沙漠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气象服务等方面制定科研合作计划,共同组织申报科技研发项目,将支援方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受援方。促进重大气象科技成果在新疆区域内的转化应用,提升新疆现代气象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干部人才援疆
1.加强领导干部援疆工作
按照中国气象局下达的干部援疆计划,支援方各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每批选派1-2名干部到受援单位工作。每批援疆干部原则上在新疆工作3年时间,并可根据中组部关于援疆周期的规定适当调整。要选派政治坚定、有综合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能干实事的优秀领导干部参加援疆工作,特别是要选好配强重要岗位的干部,把干部援疆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双向交流,培养锻炼当地干部。受援单位每批选派1-2名干部到支援单位工作,工作周期、选派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2.加大专业技术干部援疆力度
针对新疆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解决的业务科研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派专业对口、业务科研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干部参加援疆工作。支援方各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每批选派1-3名重点领域(公共气象服务、预报预测、综合观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卫星遥感等)学科带头人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工作,满足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对业务科研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专业技术干部的援疆周期、计划安排原则上同干部援疆保持一致,数量可与干部援疆统筹考虑。支援方也可以结合业务科技项目援疆的需要,根据受援方的需求,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执行短期援疆任务。同时,受援单位每批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学习和工作,工作周期、选派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3.推进干部培训对口支援工作
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建设步伐,加大投入改善气象培训中心的环境条件。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每年选送3-5名教师到教育培训发展较好的地方短期学习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每年选派2-3名优秀教师到新疆授课、帮助举办培训班。帮助编写适合新疆基层台站人员使用的培训教材。每年支持10名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到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参加学习。每年支持20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业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气象部门的培训计划,每年支持5-10名气象业务和管理人员参加中国气象局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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