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规定》的通知
(气发〔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6年7月26日印发的《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气发〔2006〕194号)及2008年6月2日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中气函〔2008〕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规定一览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现对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离开本行政区出访、出差和休假的请假(备案)、报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离京请假。局长出访和出差,应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并指定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和出差,应向局长请假,并明确一位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二、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行政区出差(含陪同中国气象局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或休假,须向中国气象局请假,并指派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代行其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汛期(6-9月)要坚守工作岗位,一般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出差或休假。
三、各单位除主要负责同志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开本行政区出差(含陪同中国气象局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或休假,须向中国气象局请假。
四、各内设机构司局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离京出差或休假,须向中国气象局备案。
五、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各内设机构司局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参加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的出访活动,出访前须向中国气象局备案。
六、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以中国气象局名义召集的,明确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不需要请假,由会议或活动的召集单位统一向中国气象局备案。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活动的,要向会议或活动召集单位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