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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结对子”单位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自《关于印发水网地区与非水网地区海事“结对子”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安全〔2009〕555号)实施以来,各“对子”单位结合双方实际,开展了技术业务培训、人员交流、科研合作、设备支援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子”活动。全国海事“结对子”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互帮互学、双向交流、共同发展的局面正在得到巩固。
  为适应航运发展和海事管理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结对子”工作计划(2010-2014),决定对 “结对子”单位进行调整,“结对子”单位不再局限于“水网”与“非水网”地区,船检“对子”不做调整。新“对子”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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