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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和组织本省(区、市)有特点的、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或省级项目参展,制定参展方案,提前沟通,组织好人员抓紧落实有关参展事宜,确保展览取得好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遵守展览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参加博览会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参展人员、物品的安全和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请认真填写《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山东省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副局长 汪继军(15966742269)
  社文科科长 贺飞蛟(15588213689)
  办公电话(传真):0632-3340555
  邮 箱:zgzzfbh@126.com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
  单位:   文化厅(局)  (盖章)

参展单位(企业)

项目名称

及所属类别

参展人数

及展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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