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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有关举报投诉解决情况。针对去年以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群众举报投诉,在省级查处基础上进行回访式抽查。

  (五)督促指导农机化春耕生产工作。结合春季农机化生产形势,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跨区机耕、机播、机插作业,了解机具检修、机手培训、柴油供应等农机备耕工作完成情况,收集当前农机化生产进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督导检查安排

  春季督导检查由农业部农机化司牵头,有关司局和单位协助。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由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督导检查小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农机化司、财务司、农垦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领导担任,成员由农机化司、财务司、农垦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部财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督导检查省份。重点督导17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具体分组方案见附件)。其他省份应按照《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春季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我部。

  (三)督导检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和财务资料;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三是抽取去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四是走访农机经销企业,实地抽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4月5日-4月30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旬。

  三、相关要求

  为了保证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的省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提前与各相关省份联系沟通,明确督导检查的重点、合理安排行程。各有关省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四是严肃纪律。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仔细开展督导检查,不走过场;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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