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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我办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及时公开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制作、获取,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记录、保存的,并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政府信息:
  (一)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2009年,国务院制定公布行政法规共21件,我办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全文公开。同时,在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也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此外,这些政府信息也通过中国法制出版社每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予以全文刊发,方便公众查阅。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2009年共收到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331件,分别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登载目录或者刊发全文。
  (三)申请行政复议须知。2009年我办继续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申请行政复议须知,明确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期限等。同时,我办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律、法规、答复,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开。
  二、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断扩大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
  2009年,我办进一步扩大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研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交流、协调、表达机制,将24件行政法规草案全文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些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草案主要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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