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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标本兼治,严把源头,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外墙保温材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了《建筑节能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自保温产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墙改节能办等单位对“A级(复合A级)外墙保温系统”进行专家评审,大力推动A级外墙保温产品的市场应用和产品改进;北京市公安局结合全市老旧房屋抗震节能改造工程,专门出台《消防审批指导意见》等文件,提高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设防标准;重庆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严把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关口,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符合标准规定。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联系不够、整治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一是排查工作还不够全面。建筑节能工作已开展多年,我国北方地区保温材料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使用量占很大比例,而此次全国共排查出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总数不到4万幢,仍有大量建筑未排查到位。二是部分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一些住宅建筑缺乏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多产权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一些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提请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三是部分地方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社会单位和群众对禁止使用的易燃保温材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开展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建筑周边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不到位。

  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下一步,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要求,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对未排查的建筑要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消除。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标准、研发推广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措施,探索建立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城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强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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