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本兼治,严把源头,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外墙保温材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了《建筑节能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自保温产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墙改节能办等单位对“A级(复合A级)外墙保温系统”进行专家评审,大力推动A级外墙保温产品的市场应用和产品改进;北京市公安局结合全市老旧房屋抗震节能改造工程,专门出台《消防审批指导意见》等文件,提高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设防标准;重庆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严把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关口,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符合标准规定。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联系不够、整治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一是排查工作还不够全面。建筑节能工作已开展多年,我国北方地区保温材料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使用量占很大比例,而此次全国共排查出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总数不到4万幢,仍有大量建筑未排查到位。二是部分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一些住宅建筑缺乏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多产权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一些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提请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三是部分地方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社会单位和群众对禁止使用的易燃保温材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开展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建筑周边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不到位。
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下一步,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要求,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对未排查的建筑要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消除。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标准、研发推广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措施,探索建立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城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强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