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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消[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全国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联合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消防联席工作会议,细化分解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北京、河北、湖南、陕西等地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等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吉林、四川、宁夏、新疆等地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联合排查,集中整治,严格督改隐患。各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建筑监管基础信息资源,联合对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核查,并广泛动员乡镇街道、社区力量和社会单位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38999栋,其中高层建筑17466栋,占总数的45%,公共建筑7526栋,占总数的19.3%;在84.3%的公共建筑、50%的居住建筑设立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改造、拆除各类广告牌等高温用电设备7.9万余平方米;发现火灾隐患26445处,督促整改隐患23482处,整改合格率88.8%;下发法律文书12336份,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06家,责令“三停”496家,临时查封435家,强制执行19家,罚款1953万元,行政拘留89人。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地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在建筑明显位置设立防火安全提示标牌,并向周围居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告知不得在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事项,着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悬挂宣传条幅1.6万余条,组织消防宣传活动58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30万余份,培训相关人员3.8万余人,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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