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亳州市档案馆选址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1〕71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补报亳州市档案馆选址相关材料的报告》(皖文物保[201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亳州市档案馆项目对曹氏家族墓群曹四孤堆环境风貌影响过大,不同意该方案。请你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整项目方案,另行选址建设。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抓紧整理以往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曹氏家族墓群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