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四川郪江崖墓群环境整治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1〕72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台县郪江崖墓群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深度不足,缺少基础设施选址、环境整治、建筑风貌整治的具体依据和相关建设工程对文物影响的评估报告。我局暂不同意《郪江崖墓群环境整治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设计思路、原则、依据和目标,从郪江崖墓群整体保护的要求出发,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道路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二)应加强前期调查工作,补充郪江崖墓群环境整体现状分析与评估。应明确金钟山和紫荆湾崖墓群的环境整治对象、范围和规模,适当扩大规划设计范围,统筹考虑现有围墙内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在对墓葬形制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墓葬景观设计,科学阐释遗址内涵,避免景观设计的园林化、风景化倾向。
(三)补充基础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金钟山崖墓群管理用房选址、入口设计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干扰过大,建议另行选址并调整设计方案。应结合崖墓群展示需要,进一步论证金钟山崖墓群墓葬主题雕塑、紫荆湾崖墓群院落原有景观环境改造和中心景观树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量减少对崖墓历史环境的干扰。
(四)崖墓本体保护、郪江古镇和王爷庙环境整治应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