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冠奇工贸有限公司超导光电子功能新材料工程(二期)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63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市冠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导光子功能新材料工程(二期)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1]3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洛阳市冠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导光子功能新材料工程(二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邙山陵墓群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研提保护措施和对洛阳市冠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导光子功能新材料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