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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郑州市陇东·滨河住宅楼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郑州市陇东·滨河住宅楼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意见
(办保函〔2011〕75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陇东·滨河住宅楼项目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1]287号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郑州商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十一五”期间被列入全国100处大遗址保护项目。郑州市陇东·滨河住宅楼项目位于郑州商代遗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将对遗址的环境风貌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郑州商代遗址的整体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我局暂不同意在该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调整该项目的选址方案。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郑州商代遗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修改完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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