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鑫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意见
(办保函〔2011〕76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鑫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拟建设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11]1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洛阳鑫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位于隋唐洛阳城皇城遗址一般保护区,靠近皇城城址轴线控制区,对遗址的整体风貌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隋唐洛阳城皇城遗址的整体保护和长远规划。我局不同意在该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调整该项目的选址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统筹考虑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