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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四、围绕重点产业,抓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围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地方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本地区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节能减排、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健康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严格标准立项,加强过程监管,提高标准质量,增强标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五、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同时,要注重与有关行业的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机制。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在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试点。试点示范工作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
  六、分类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各地要以名牌示范园区企业和央企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在各类企业中继续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数据库。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出台的标准化发展战略,搭建标准化工作协作平台,积极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技术、产业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企业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标准达到和高于相关联的国际标准水平。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企业联盟标准的科学管理,支持和规范联盟标准的发展,条件成熟的可组织实施。
  七、加强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相关强制性标准、支柱产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基础、通用等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推广力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由企业、执法监督部门、认证认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多方面构成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和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反馈标准实施中出现的较大问题。要配合各类标准管理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相应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工作。要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宣传;深入开展标准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世界标准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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