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适应管理体制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文件要求,体制调整将是2012年质监工作的一个新变化和新特点。各地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变化,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工作研究,探索省对市、县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的新机制。要善于因势利导,争取在变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做到领导力度不减、支持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在体制变化中确保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倡导建立各类别、各层次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机制。
建立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省际间或区域间的合作机制,研究如何争取地方政府重视与支持,如何协调政策与行动,并且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机制建立与完善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重要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等方面,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同时,倡导各地建立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协调机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上下之间的联系机制。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充分协调、加强联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国家、省、市、县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工作交流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平台,促进上下有效协调。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地方特色优势,找准与行业的结合点、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地方与部门、地方与行业TC的互动协作和优势互补,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协调联动,为标准化工作搭好台、服好务。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或“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表彰先进、树立标杆、带动工作。
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做好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讨网络(包括视频)培训、远程教育、讲座、现场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