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张家场城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2〕1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张家场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6号)、《关于申请鸽子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7号)、《关于申请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8号)、《关于申请菜园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你局所报立项申报材料对4处遗址的性质和价值认识不足,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不够,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张家场城址、鸽子山遗址、照壁山铜矿遗址、菜园遗址等四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在现状调研和考古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编制4处遗址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另行报批。立项报告中应说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物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和主要问题、保护和管理状况、考古和研究情况、规划编制计划和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开展相关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明确4处遗址的分布范围、规模和内涵,为编制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