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4.2.3.3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4.2.3.4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2.4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4.2.4.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4.2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4.2.4.3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4.2.4.4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2.5 响应级别调整
4.2.5.1 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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