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2.1组织体系
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四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2任务分工
2.2.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部领导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2.2综合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人员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电子信息产品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软件服务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副组长,承担通信装备、监测探测设备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