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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国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购买并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进一步加深部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司法部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访谈记录、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地方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协外事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利用司法部公告,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法制网,《法制日报》等中央和地方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部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9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7条,占0.65%;法规政策类信息54条,占0.75%;业务类信息4829条,占66.2%;决策类信息288条,占3.9%;工作动态类信息2072条,占28.5%。通过《法制日报》等媒体,发布消息1240余条。组织新闻媒体集体参与报道28次,接待媒体来函采访67次,部领导共接受媒体专访、约稿共30多次(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

  四、咨询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部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244499个(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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