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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修订《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要求,修订《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三)继续发挥文告、出版物等载体作用,增强政务公开效果。2011年,对外发布《民政部文告》12期,并免费赠阅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各省级政府部门及部分公共阅览场所。《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中国民政》等全面报道民政工作动态、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民政工作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工作拓宽渠道。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维护工作。完善了文件检索、主题分类、下载打印等功能,满足公众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2011年,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14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民政部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5件,其中,通过网上电子邮件申请18件,信函申请6件,传真1件。25件中涉及优抚11件、社会福利3件、人事2件、政策法规2件,民间组织管理、救灾、救助和区划各1件,其它3件(含信息化建设2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部答复。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12件,“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部门信息”的3件,“不予答复”的1件(重复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要求补充申请信息”的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民政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民政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4件。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2011年,民政部深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但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2年,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民政部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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